一、什么是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库起源于 19 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第一批保税仓库于 1888 年在上海建立,当时主要用于单纯的货物保税存放。到 19 世纪 90 年代,保税仓库逐步被用于存放进行简单加工和包装的进口货物。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保税制度基本停用,保税仓库亦不复存在。1978 年实行改革开放方针以后,保税仓库业务得到恢复和较快发展。2003 年 11 月 19 日,海关总署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保税仓库分为专用型、公用型、自用型和海关监管仓库四种类型。
专用型保税仓库: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 5000 立方米。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主要为引进设备提供售后服务,是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国外厂商可以在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开展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零件等售后服务,面积最低为 2000 平方米。
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是指除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以外的专门用于存储具有特定用处或特定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专用型保税仓库是按所存货物的特殊性质来划分类别的,可以办成社会公用型的保税仓库,也可以办成企业自用型的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申办经营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主体必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其经营主体可以是外贸企业、物流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等。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海关监管仓库: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二、保税仓库的类型
(一)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这类仓库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专门为石油、成品油等液体危险品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其容积最低为 5000 立方米,在存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妥善存放。
备料保税仓库:主要服务于加工贸易企业,用于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为企业的生产加工提供了便利。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 2000 平方米,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国外厂商可在此开展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零件等售后服务,为进口产品的售后维修提供了保障。
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存储具有特定用处或特定种类商品,可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的仓储服务,满足各类特殊商品的存储要求。
(二)公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是口岸功能的延伸。它具有转口贸易、缓税、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申办主体需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可以是外贸企业、物流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等。公用型保税仓库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保税仓储物流服务,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包装、打膜、印刷唛码、分拆、分级、分类、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面积最低为 2000 平方米。
(三)自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与公用型保税仓库相比,其存储的货物仅供本企业使用,不对外提供服务。
(四)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仓库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它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功能类似,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 14 天未申报,海关要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海关会根据监管要求对各监管仓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仓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关单证和帐册、货物出入库情况、超期未报货物清理情况等。
三、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范围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为企业的生产加工提供了便利的仓储条件,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库存管理。
(二)转口货物;
转口贸易中的货物能够存入保税仓库,利用保税仓库的政策优势,在货物转运过程中实现暂存、中转等功能,促进转口贸易的发展。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为国际航行的船舶和航空器提供所需的油料、物料以及维修用零部件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确保这些重要交通工具在运行过程中的物资供应及时、高效。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专门用于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可存入保税仓库,为进口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提供了可靠的仓储保障,方便国外厂商开展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零件等售后服务。
(五)外商暂存货物;
外商暂存的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为外商在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暂存提供了合法合规的存放场所。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也可以存入保税仓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在货物通关过程中的压力,为企业争取了更多的时间来处理相关手续。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同样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体现了保税仓库在海关监管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各类特殊情况的货物提供了合适的仓储解决方案。
四、保税仓库的作用
(一)促进加工贸易发展
缩短进口原料采购时间,有利于出口合同履约。公共保税仓库的设立,便于企业随时采购所需进口商品,极大地缩短了进口原料的采购时间。出口产品大多采用以销定产,交货期短,而到国外采购原料周期长且不便。尽管加工贸易能降低成本,但仍需用国内原料生产的情况得以改善。公共保税仓库让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取进口原料,生产周期大大缩短,有利于出口合同的履约。
缩短进口资金占用时间,利于中小企业开展贸易。直接进口原料往往需要批量采购,资金占用量大且生产周期长,不利于中小企业开展贸易。而公共保税仓库的设立,使企业可多批次、小批量采购原料,缩短了进口原料到成品返销的周期,有利于缩短进口资金占用时间,为中小企业开展贸易提供了便利。
降低加工贸易风险,企业可小批量采购原料。企业加工贸易批量进口原料时,由于国际市场变化,可能导致部分合同履约不良,增加内销补税成本和风险。设立公共保税仓库后,企业可小批量采购原料,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
减少企业缴纳保证金数量,提高资金效率。加工贸易进口国家限制类商品,需向海关缴纳 50% 的税款保证金。公共保税仓库的设立,让企业可小批量采购原料,减少了保证金缴纳的数量,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
(二)促进进口业务发展
构筑进口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公共保税仓库可储存外商货物并享受保税政策的特点,可以组织外商把所需进口原料直接存放到保税仓库。企业需进口原料时,可直接到保税仓库采购,在境内形成境外货物市场,把保税仓库建成进口物流配送中心。
有利于中小型企业开展进口业务。直接进口原料采购批量大小和价格高低制约了中小型企业进口业务的发展。公共保税仓库的设立,使企业可多批次、小批量采购,为中小型企业开展进口业务提供了便利。
促进进口货物吞吐业务。国际货物受季节、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企业可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在低位时购入,高位时抛出,既可从事国际转口贸易业务,也可供应国内加工贸易企业,促进了进口货物的吞吐业务。
优化投资环境。公共保税仓库的功能为企业提供了多方位的服务,改善了进出口企业的经营环境,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
(三)其他作用
全球分拨配送,货物可在保税状态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之间自由流转。
企业可以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开展采购、分拨、配送业务。保税仓库货物既可以快速调拨出境,又可以利用靠近本地制造业或商超的区位优势,及时配送至国内市场进行生产或消费,确保随时供应。
保税存储,货物进境入保税仓库后可暂免交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要在缴纳税款、清关后才能进入国内市场流通,而进口货物进境入保税仓库后,可以暂时免交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待正式进口时才缴纳相应税款,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免领许可证(件),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如《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自动进口许可证》《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等证件,为进口商办理许可证(件)或者免税品进口手续赢得了时间。但少数进口货物需要在入境环节提供相关证件。